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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县《农药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更新时间:2017-08-04    来源:   作者: 县人大常委会农工委 叶乔华    



    2017年8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9人在市人大农业工委凃主任的带领下,上午到云南沃坤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供港蔬菜基地陆良田园公司、陆良县农资销售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现场查看了企业农药进货、销售台账、仓储、使用管理记录、从业人员资格及培训教育情况等,还现场询问了有关农药管理使用的其他情况。下午召开了有县农业局、政府办、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供销社及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环站、产业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县农业局长梁国灿代表县人民政府作的《陆良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情况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新条例贯彻实施的情况结合部门工作实际作了发言。县人大主任骆德刚、副主任程星鈜及农业工委有关人员陪同检查。
2015年以来,我县年平均使用农药1200吨,有423家农药经营户,20亩以上规模种植4000多户,散户15万户,农药总体用量大、使用群体庞大、经营户数多,农药经营使用者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法规意识相对较差,监管难度很大、用药安全隐患大。检查组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务必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经营户的日常检查;切实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人畜安全;对农药监管工作要尽快从人员、机构、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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