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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执法检查暨幼儿教育情况专项调查
更新时间:2017-10-17    来源:   作者: 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 高乔丽    


 



    9月25日至9月26日,受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年初工作计划,组成两个调查组,分别由常委会副主任陈晓竹和朱国生带队,对我县贯彻落实《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幼儿教育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
    检查(调查)组围绕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情况,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相关部门履行学前教育发展职责情况,公办幼儿园新建、改扩建情况,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学前教育机构情况,学前教育机构队伍建设情况,规范办园行为情况,贯彻《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九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
    检查(调查)组采取实地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先后深入芳华、马街、板桥、龙海、中枢、大莫古6个乡镇(街道)的22所公办、民办幼儿园和县机关幼儿园,了解该乡镇(街道)、该幼儿园贯彻落实《条例》、开展幼儿教育的情况。在实地调查后,26日下午,检查(调查)组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县教育局代县人民政府所作的《陆良县学前教育发展情况报告》,了解了县有关部门落实学前教育职责的情况和意见建议。
    通过实地检查和座谈,检查(调查)组认为,我县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规定,按照“广覆盖、保基本、提质量”的原则稳步推进学前教育工作,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建设各类幼儿园200所,在园幼儿25360人,幼儿入园率达91.3%,呈现出领导重视、部门担当、社会参与、有序推进、发展迅速、成效明显的特点。同时,检查(调查)组指出,我县学前教育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如基础设施条件薄弱、师资力量严重不足、保教质量不高、安全隐患较大等,影响和制约着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检查(调查)组建议,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学前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规划引领,预留学前教育发展用地,为幼儿教育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力保障;要严把入口关,规范办园,对不符合准入条件、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新办幼儿园一律不予审批;要因地制宜创新办园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学前教育,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建设资金压力,避免形成新的债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明确编制数量,配备专业幼教人才,加强职业培训,切实提高保教质量,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的不良倾向;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强化幼儿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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