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更新时间:2018-06-14    来源:   作者: 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苏轼健    








    6月6日,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副主任陈晓竹、程星鈜、高海荣、朱国生及25名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燕,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马显泰,县人民法院院长陆国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爱,县纪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组组长,不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卫计局、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司法局、审计局、公安局、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的领导,3名县人大代表及各乡镇(街道)人大办主任列席会议,2名公民旁听会议。
    会议依次听取了县卫计局副局长吴红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陆良县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委主任孙乔坤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健康扶贫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县民政局局长李政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陆良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主任徐灿昆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陆良县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马显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禁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高海荣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禁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评议县审计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朱国生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县审计局工作评议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赶乔受主任会议委托所作的关于《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分组审议后,会议举行了联组会议,陈晓竹副主任主持了联组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陆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骆德刚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骆德刚在讲话中指出,让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前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精准脱贫也到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县人大常委会心系民生、服务大局,围绕县委的中心安排,关心关注脱贫攻坚工作的进展情况,强化工作监督,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今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重点针对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健康扶贫是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基础工程,是脱贫攻坚的重要措施。让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少生病,这是健康扶贫的基本目标,也是健康中国战略实施的根本底线。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和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等不起的责任感和慢不得的紧迫感,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严格执行健康扶贫的各项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强化协调联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脱贫攻坚工作夯实健康基础。
    骆德刚指出,殡葬制度改革是一场移风易俗的革命,既有利于树立厚养薄葬的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尚,也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优化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今年以来,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势在必行的决心和行而必胜的信心,有计划、有步骤、有方法地推进殡葬制度改革工作,在全县统一政策、统一步调、统一时间,实行遗体火化和骨灰葬入公墓的制度,引导全县人民逐步形成节俭、绿色、文明的丧葬习俗。但也存在宣传引导不深入、政策措施不完善、监管服务不到位、基础设施滞后等问题,亟需解决。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用力,毫不懈怠,不断强化宣传倡导,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健全殡葬改革联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确保殡葬改革稳步推进,形成文明丧葬的良好社会风气。
    骆德刚指出,当前,第四轮禁毒防艾人民战争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随着人口流动加剧、社会多元化发展,吸毒、贩毒人员和行为逐步呈现低龄化、大众化、农村化的态势,不仅危害家庭幸福,也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巨大压力。2017年,我县被确定为全省毒品原植物重点关注地区,更向我们传递了禁毒的严峻形式。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到禁毒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云南省禁毒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契机,深入调查了解全县禁毒工作进展情况,在全县宣传倡导全民参与、全民警戒、全民防治的禁毒理念,帮助查找和发现在禁毒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从民主监督的角度,助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记职责使命,履行禁毒责任,发动人民参与,找准问题短板,进一步强化禁毒宣传、强化源头管治、强化工作保障、夯实工作根基,不断提升禁毒工作水平,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坚决打赢禁毒防艾人民战争。
    骆德刚指出,开展工作评议是人大依法履职、依法监督的本质要求,是畅通民意渠道、推进部门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转变部门作风的内在要求,是落实县委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今年,县人大常委会计划对县审计局和县农业局开展工作评议,今天审议的是对县审计局工作评议情况报告。为确保评议工作收到预期效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评议动员会,组织了深入广泛的评议调查,在此基础上召开了评议会议,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事实证明,只要政府组成部门敢于担当、依法履职、为民办事,人民群众就能辩证看待该部门的工作成绩与存在问题,从而作出客观公正真实的评价。县审计局要以此次工作评议为契机,落实评议整改工作,在强化审计监督覆盖、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审计实效,当好“经济卫士”,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手段,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有利于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障宪法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参与治理国家的权利;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平正义;有利于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上级规定和现实需要,对《陆良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办法》进行了修订,从备案工作原则、报备范围和内容、审查内容、审查程序等方面对《办法》进行了细化,使《办法》更具合法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从工作规范和工作实体上体现了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的要求。请县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学深学透、用准用好《办法》的具体规定,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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